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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减轻处罚,法定刑的含义是什么,如何适用

2018年9月11日  西安刑事律师   http://www.jiaxzwfzls.com/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减轻和加重处罚的情节,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很多,可以分为法定的情形和酌情的情形两类,那么什么是减轻处罚,法定刑的含义是什么,如何适用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什么是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法定减轻;二、酌定减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减轻处罚的第二种情形,刑法对原刑法在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原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次刑法修改,对这种减轻处罚情况的适用,在程序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即规定这种情形若要减轻处罚,必须逐案、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行。这样修改避免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

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两类:一、应当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造成损害的中止犯;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犯罪以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二、可以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未遂犯;犯罪以后自首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预备犯;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

二、法定刑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适用减轻处罚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法定刑的含义,即在什么法定刑基础下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即低于法定最低刑,不能连本数在内判处法定刑,不然,减轻和从轻就没有区别了。如果刑法对XX个犯罪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时,刑法学者对法定最低刑理解是一致的。但刑法条文中同时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量刑幅度时,法定最低刑如何确定,我国刑法学者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是条文说,认为所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指在法定刑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情节减轻犯的情况下,是在情节减轻犯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另一种观点是幅度说,认为所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法律规定情节减轻犯的情况下,既可能在情节减轻犯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也可能在基本犯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以抢劫罪为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到死刑,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有两个档次的法定最低刑为十年和三年,如果按条文说,抢劫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幅度说,抢劫罪一般情节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有期徒刑,而不属于一般情节的情况法定最低刑则为十年有期徒刑。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将一般情节犯或情节加重犯视为一个独立的罪刑单位,由于幅度说符合刑法精神,考虑较为全面,能够体现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